青海省邮政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要求办理许可变更手续或者未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9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