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用户交寄邮件,应当使用标准的信封或者封装品、有效的邮资凭证,并在信封或者封装品规定位置清楚、准确地填写收件人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对需要填写内件数量、名称和保价的,用户应当据实填写和签名确认。

用户对交寄的给据邮件和交汇的汇款,可以在国家规定时间内持据向收寄、收汇的邮政企业查询。邮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提供免费查询服务,并将查询结果以书面或者其他方式通知查询人。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