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条例/第四章 基本医疗服务第二十三条有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师应当执行首诊负责制,准确、规范记录诊疗情况,协助危重病人及时转诊。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