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本级机关运行保障工作集中统一管理,明确保障范围,统一制度标准,集中调配保障资源,促进机关运行保障科学化、规范化,提升机关运行保障效能。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