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审计机关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根据经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依法对机关运行保障计划执行情况、机关运行保障有关财政收支、国有资产管理等进行审计监督。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