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统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本级机关运行经费使用、服务保障资源配置等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