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第二章 保障事项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标准、规划,保障驻地机关运行所需市政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等资源。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