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第二章 保障事项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机关运行基本需求,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机关运行保障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