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机关运行基本需求,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机关运行保障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