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本级机关运行保障相关工作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运行保障的支持。对依法下放给乡镇的事权,应当给予相应保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