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中小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管理条例/第二章 中小学校校园周边安全区域管理措施第三十二条有效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中小学校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