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中小学校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