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中小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管理条例/第二章 中小学校校园周边安全区域管理措施第二十九条有效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和取缔中小学校校园周边区域私建和滥建建筑物、违法占道以及违法摆摊设点、堆放物料等违法行为。城市管理部门在查处食品摊贩违法占道经营时,发现查处案件涉嫌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移送案件涉及的非法物品等应当一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移送的案件和相关物品;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及时通报移送部门。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