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中小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管理条例/第二章 中小学校校园周边安全区域管理措施第二十八条有效住建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学校校园边界任意一点向外沿直线延伸二百米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监督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应当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