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中小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管理条例/第二章 中小学校校园周边安全区域管理措施第十四条有效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学生考勤制度,及时将学生未按时到校、擅自离校、失去联系等异常情况告知学生家长,并采取处置措施,必要时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小学校应当建立一、二年级学生接送交接制度,不得将低年级小学生交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委托的人以外的人。中小学校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应当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培养学生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