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等媒体应当开展中小学校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知识宣传,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播出或者刊载有利于中小学校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的公益广告。

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应当客观、审慎和适度,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