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八条有效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选址定点、校园建设规划和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改建、扩建的规划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划标准和设计规范。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停办、合并、分立、搬迁,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办理手续并做好安置工作。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