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陆域污染源防治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方案,促进再生水利用率逐步提高。排污单位应当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