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电动车通行、停放、充电等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