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可以依法设立或者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政策。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