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依照法律和章程规定行使选举权和表决权。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依法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章程可以对受委托代为投票的人数作出规定。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