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不得影响中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中小企业负担。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