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五章 服务保障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创新创业、人员培训、对外合作等公益性服务。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