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政策措施,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解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