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创业创新第二十四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共同创办中小企业。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