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成本规制及补贴补偿机制。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核定的补贴补偿资金纳入本级财政支出预算。

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