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便民原则,科学设置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站点。站点应当同站同名、指位明确。站点名称应当保持稳定,不得频繁更名。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