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次干路以上等级的城市道路,具备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和技术规范,修建公交港湾式停靠站。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设置的公共汽车客运站台,应当配套电力、网络通讯等设施,并符合无障碍要求。

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