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水资源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