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负责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并按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电力、供水、通信等相关单位应当保障轨道交通正常建设、运营需要。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