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四章 安全与应急第四十三条有效轨道交通重点保护区内,除必需的市政、园林、环卫和人防工程外,不得进行其他与轨道交通工程无关的建设活动。前款工程对轨道交通安全有影响的,其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安全防护方案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组织论证,并对施工过程实施安全监控。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7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