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四章 安全与应急第三十九条有效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对轨道交通设施采取技术保护和监测措施,评估轨道交通运行对车站、隧道、高架线路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影响,定期对轨道交通进行安全性检查和评价,发现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7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