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对轨道交通设施采取技术保护和监测措施,评估轨道交通运行对车站、隧道、高架线路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影响,定期对轨道交通进行安全性检查和评价,发现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