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三章 运营与服务第三十二条有效禁止在轨道交通车站站前广场内及通风亭(井)、冷却塔周围堆放物品、摆摊设点、停放车辆、揽客拉客等妨碍乘客通行、救援疏散或者影响通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7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