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禁止在轨道交通车站站前广场内及通风亭(井)、冷却塔周围堆放物品、摆摊设点、停放车辆、揽客拉客等妨碍乘客通行、救援疏散或者影响通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