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完工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可进行试运行;试运行合格并通过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方可试运营。

试运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正式运营。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