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有效轨道交通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实行分层登记,分别设立地表、地上、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轨道交通建设使用地下空间的,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7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