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轨道交通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实行分层登记,分别设立地表、地上、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

轨道交通建设使用地下空间的,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