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开设会展服务窗口,实行综合受理、分类审批、一窗通办、一网通办。

公安、城市管理、文化等部门办理会展活动相关许可后,应当及时将许可信息归集至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政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举办单位申请年度内在同一场馆举行同等规模、相同内容的多场次会展活动的,相关部门可以按照规定采取一次许可的方式办理。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