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安排的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会展品牌引进与培育、产业融合、宣传推广、人才培训、信息化建设等会展业促进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安排相应的资金,支持会展业发展。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