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三条有效地质灾害防治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突出重点、综合减灾的原则。地质环境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