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绿色建筑促进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按照本条例规定受到处罚的单位或者个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其处罚情况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依法依规采取失信惩戒措施。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