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本市积极推广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空气源与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以及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雨水集蓄利用、再生水利用等节能、节水技术应用,推广适宜本地区的楼宇智能化产品、室内环境产品、透水产品、高效节能照明产品等绿色产品。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