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绿色建筑促进条例/第五章 技术和推广第三十四条有效本市实行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标识制度,鼓励企业开展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技术改造。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按照绿色、低碳、健康发展要求,大力培育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加快推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