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加强与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的协同联动,共同推进优化区域营商环境:
(一)共建统一开放的区域市场环境,推进市场准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土地要素保障、融资便利、人力资源、创新资源、公共资源交易、公用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行业协会交流等方面的同城化;
(二)共建高效便捷的区域政务环境,推进政务服务、政务数据、政企沟通、公共服务、宣传推广等方面的同城化;
(三)共建公平公正的区域法治环境,推进立法保障、监管执法、司法服务、法律服务、监督工作等方面的同城化。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