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环境第四十二条已修改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持续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强化前期储备、优化审批流程、加强过程监督,为项目业主提供便利。对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大力推行承诺制,鼓励企业依法承诺、切实践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