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Amended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持续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对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强化前期储备、优化审批流程、加强过程监督,为项目业主提供便利。对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大力推行承诺制,鼓励企业依法承诺、切实践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