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十六条已修改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应当同步办理、一次办结。市场主体注销营业执照,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注销相关许可证件。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