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中医药、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结合各自职责依法加强中药上市产品的监督管理,完善全过程质量追溯体系,综合考虑中药材的道地性、生长年份、采收加工等方面因素,建立等级标准和价格机制,促进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质量提升。

完善自治州、县(市)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体系,提升中医医疗整体服务效率。发挥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能,按照有关规定采购、验收、使用中药饮片以及中药制剂。乡村民族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民族草药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