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自然灾害应急避险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在组织自然灾害应急避险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人员撤离自然灾害威胁区域;情况紧急时,可以采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组织避险疏散。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