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有效应对自然灾害风险,规范应急避险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