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第六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的检查督促第四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有关机关、组织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