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应当对重点督办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需要进一步跟踪落实的,交由相关承办单位、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做好继续办理和跟踪督办工作。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