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第四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承办第三十三条有效承办单位应当建立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答复承诺解决事项台账,抓好跟踪落实工作,确保按时兑现承诺。承诺解决事项的办理进展和落实情况应当及时向代表进行通报,同时抄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和相关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或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以及相关工作统筹协调机构(部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