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食盐是指以氯化钠为主要成分,直接食用和用于食品加工的盐。食盐批发,是指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向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零售单位(含个体经营者),以及直接对食品加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餐饮、酒店及商业性集中用餐单位等销售食盐的活动。食盐零售,是指超市、零售商店、售货摊点等向直接食用的城乡居民和非经营性集体食堂销售食盐的活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